出于种种原因,在实务当中,常会有申请人在提交PCT国际申请之后,才发现某些项目或部分内容遗漏了。鉴于此种情况,WIPO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当中加入了援引加入的条款,用于申请人发生遗漏时的救济措施。援引加入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救济,但同时也需要申请人在使用时注意符合相关的规定,根据申请的情况,最终判断是否使用援引加入程
延迟审查制度的引入 2019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简称国知局)第328号公告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后简称《指南》),正式引入延迟审查制度。 该制度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允许申请人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由申请人
在答复审查员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会提交宣誓书,那宣誓书究竟有何作用?该如何准备?何时提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二。 适用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师在答复创造性方面的审查意见时,有时会遇到与审查员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比如就某个区别特征,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申请人方
一、什么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的英文名称为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通常简称为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在多个国家提交相同或相近似的申请时,当一项或多项相同或相似权利要求被一局认定为可授权时,便以此为基础向另一专利局提交加速审查请求。 PPH的优势在于: 加快审
专利预审是由各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的一项制度安排。专利预审制度大大缩短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对于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具有非凡的意义。 由于专利预审是先由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来进行,不同的保护中心可能
上一回给各位看官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况和特点,今天小编就结合案例和大家聊聊运用。 发生侵权纠纷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行政途径的优势在于周期相对短、维权成本相对较低。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依职权更主动地采取措施。行政机关无权做出赔偿决定,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赔偿请求组织调解;所以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具终局性
提到专利,人们往往直接想到以发明为类型的保护,而在中国,外观设计也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不管从申请量还是保护力度看,外观设计都是中国专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能够帮助权利人合理实现商业布局,获得和维持市场竞争优势。 一、外观专利的定义及保护客体 《中国专利法》(第四版)中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
自《专利审查指南》2017年修订后,计算机可读介质权利要求为更多的客户所关注。近期,我所较为集中地收到了客户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主要涉及收到授权通知书后或者答复通知书的过程中是否可增加计算机可读介质(Computer Readable Medium, CRM)权利要求。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遗憾地告知客户,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授权后一般只能接受针对打字错误的修改,增加权利要求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已于2021年1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本文针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节中化合物新颖性的修改进行了梳理。 关于化合物的新颖性问题,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节中规定了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的,如果在一份对比文件里已经提到该化合物,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
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会遇到被控侵权一方提出合法来源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审理的专利民事案件中,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案件占比最大,争点多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等方面 。本文结合经典判例,对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展开讨论。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专利法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