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九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王国工业、科技和创新部关于外观设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柬双方将启动柬埔寨对中国相关外观设计的认可项目。柬埔寨工业、科技和创新部认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外观设计授权结果,将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向柬埔寨提交的相应外观设计申请加快认可登记流程。 2022年6月9日,柬埔寨国务
国知发保字〔202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
保护公平竞争 营造良好环境(知识产权报) 新增鼓励创新立法目的,引入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法律规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新修订的反垄断
转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九号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六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将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二三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