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该《指引》旨在帮助相关市场主体正确理解第35类服务项目的内涵和外延,了解相关分类项目本意,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指引》中首先指出了第35类服务项目的特点在于为他人提供,而非为权利人自身业务需求从事的有关行为。同时针对第35类服务项目下的每一类别进行了解释,包括广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一 一号 为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一〇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
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备在2023年1月11日上线全新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新的系统优化整合了专利电子申请、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专利事务服务、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 在此提醒广大申请人注意尽早安排新申请递交及相关缴费事务,避免由于系统切换造成时间上的延误。 新系统的上线及开通时间的详细通知请见国知局的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该计划
中国专利申请人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一致,将两局已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共识,试点项目将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延长期内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