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2012修正案》(提高门槛法案)的大部分条款开始生效。
权利人(异议人)将对澳大利亚海关在与商标和版权有关的扣押程序上的变化特别感兴趣。
就提高门槛法案带来的变化有以下讨论:
货物的扣押
之前,涉嫌商标或版权侵权的货物指定所有人会被海关告知货物已被扣押。如果异议人在收到扣押通知10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指定所有人不同意放弃扣押的货物,那么扣押的货物随后将归还给指定所有人。
提高门槛法案通过将采取行动解除那些货物的义务赋予给扣押货物的指定所有者,显著改变了涉嫌商标与/或版权侵权的扣押货物的步骤。指定所有人目前只有在(通过澳大利亚海关)向异议人提供认定并联系货物指定所有者/进口商的充分信息后才能要求归还扣押的货物。
为了阻止假冒,更加严厉的处罚也被引入法案。造假者的最高刑罚已从2年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并且法院现在可以施加惩罚性损害赔偿。 2013年4月15日,以下修改开始生效:
指定所有人在收到海关的扣押通知10日内必须提出解除货物扣押的申诉。如果指定所有人希望其解除货物扣押的申诉能够成功,申诉必须提供有关货物发出者充分的联系信息。
如果指定所有人提出解除扣押货物的申诉,那么海关必须通知异议人,异议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指定所有人提起诉讼或说服指定所有人同意放弃货物。如果这些情况没有发生,货物将解除扣押并归还指定所有人。
异议人可检查扣押的货物并承担任何要求承担的责任,可拿走多个扣押货物的样品用于进一步检查或检测以便更加准确地评估是否扣押货物侵犯了异议人的权利。
如果异议者在收到海关有关指定所有人对扣押货物已提出申诉的通知10日内对指定所有人提起诉讼并且将诉讼信息通知海关的,扣押货物将不会解除扣押并归还指定所有人。
如果指定所有人没有对扣押货物提出申诉,那么它们将自动被国家没收。
自货物被没收之日起30日后,没收的货物将被处置。同样地,指定所有人提出解除扣押货物的申诉但无法在90日内领取货物的,货物将自动被国家没收。
有关信息的规定
当涉嫌侵犯商标或版权的货物被扣押时,目前海关会通知异议人以下信息:
对扣押货物的描述(可能通过照片)以及
货物接收人(货物指定所有人)的全称与地址
从2013年4月15日起,异议人还能获得:
货物发出人(即外国供应商或出口商)的详细信息和有助于确认货物发出人身份的其他个人信息;以及
海关已记录的有关货物指定人的任何信息。
需要知道的事
这些海关处理扣押货物的权力上的显著变化很可能会导致更多假冒货物被没收,并且给予商标和版权权利人的权利更大的保护。
此外,权利人现在将被告知认定假冒货物来源的信息,如有必要,这应有利于认定并采取措施打击那些团伙。如果你恰好有海关通知,那么这些变化将自动生效。如果你拥有海关通知程序涉及的版权或商标权,那么你应当考虑提出相关通知,并且利用这些变化来帮助你在澳大利亚的品牌保护和反假冒策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mondaq.com)